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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有補償嗎

試用期離職有補償嗎

試用期離職有補償嗎
勞動者離職是否有賠償,同勞動者是否在試用期無關,主要取決於勞動者的離職理由是否合法。如果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補償。
羅浩律師建議: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制定考核指標考核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則可以依據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離職 補償 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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