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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8個月才籤合同有什麼後果?

入職8個月才籤合同有什麼後果?

入職8個月才籤合同有什麼後果?

我國的勞動法中明確規定關於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以及條件,勞動者在合理的期間內用人單位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的,因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但是很多公司在現實中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入職8個月才籤合同有什麼後果。

一、入職8個月才籤合同有什麼後果?

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第一個月單位不簽單位不承擔後果,超過一個月不籤自第二個月開始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至一年,如果一年後仍不籤視為與勞動者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入職8個月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自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二、相關法律規定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自一年期滿後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因為勞動者處於相對弱勢的法律地位,因此需要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

標籤: 籤合同 入職 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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