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關係 >

公司搬遷代通知金的標準是多少?

公司搬遷代通知金的標準是多少?

公司搬遷代通知金的標準是多少?

在城市建設過程中,一些公司會搬遷到工業園區,公司應該提前告知員工相關事宜。有些員工是不想搬遷的,借這個機會離職。如果公司通知不到位,經過雙方協商,支付一筆代通知金後,雙方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公司搬遷代通知金的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公司搬遷代通知金的標準是多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目前公司並未作出搬遷的書面通告,HR可將此事提前告知公司高層,若決定搬遷,最好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員工,以盡到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義務。否則,需要多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二、公司代通知金的確定基數是什麼?

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綜上所述,公司搬遷有時候是在政府安排下執行的,屬於不可預見的客觀情況。這個時候,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代通知金。公司搬遷代通知金的標準按照一個月工資執行,一般都是以上個月工資為準。如果員工的收入和績效掛鈎很不穩定的話,公司可以根據平均月工資支付。

標籤: 搬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ongshang/laodongguanxi/6on7v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