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補發6000
- 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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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已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最遲是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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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已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最遲是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