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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提前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提前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般來説,企業和新入職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都會裏面寫清合同期限,可是有些情況下,合同沒有到期日,屬於無限期勞動合同。沒有特殊原因,企業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就得向工人賠償。那麼,提前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勞動法有關知識告訴大家。

一、提前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麼?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企業同工人簽訂的是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話,原則上不能隨便解除。企業違規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正常解除勞動合同的兩倍。其中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人的工齡計算,用工齡乘以月基本工資就是補償金額。企業不支付賠償款的,工人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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