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寫具體工資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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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不寫具體工資可以嗎?
不可以。大部分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公司以保密、工資會調整等為藉口,不在合同上寫明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沒有工資的勞動合同,等同於無效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蓋公司的公章嗎?
一般都是公司法人章,也可以是公司的合同章。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要蓋公司章和法人章或者法人簽字即可,當然,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註明簽字底下的日期的。勞動局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同一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中必須要求員工的薪資待遇,公司的法人章,合同專用章,人事部門專用章都可以使用在勞動合同中,但是由於人事部門專用章是其內部使用的公章,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授權,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有單位和勞動者的簽字或蓋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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