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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有什麼聯繫? 勞動關係合同是什麼

勞動合同有什麼聯繫? 勞動關係合同是什麼

勞動關係合同是什麼,勞動合同有什麼聯繫?

勞動關係與勞動合同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存在勞動關係的時候並不要求也一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合同兩者寄存在一定得區別,也存在着一定得聯繫。兩種不管是建立還是終止都是不一樣的。因此,需要注意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解除的時候也需要注意是按照哪種規定進行的。

一、勞動關係合同

1、勞動關係,從勞動法意義上講,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無有效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用工關係。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條和第 17條的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可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關係是指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形成的法律上的勞動用工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依法通過訂立、履行、變更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口頭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即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並簽字或者蓋章即行成立並生效。

因此,簡單從性質上講,勞動合同是一種協議,而勞動關係是一種權利義務關係,這也是兩者最根本的區別之一。

二、勞動合同成立與勞動關係建立沒有必然聯繫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資雙方之間不一定存在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的,勞資雙方也不一定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勞資雙方之間不一定存在勞動關係。

書面勞動合同一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即行成立並生效,但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起至實際用工之日前,勞動關係並沒有建立,若雙方因勞動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只能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而不適用勞動法律的規定。例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者按照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到本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勞動法律責任。

2、建立勞動關係的,勞資雙方不一定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通過對相關法律的瞭解,勞動關係合同兩者的區別已經很明顯了。建立勞動關係不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隻要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確定了權利與義務關係,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就必然成立了勞動關係。兼職工小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依然具有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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