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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拘留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拘留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拘留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行政拘留一般不需要解除合同,但刑事犯罪是需要解除合同的。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兩種。如果是行政拘留,只是行政處罰。應加強對該職工的批評教育,可以不對該職工進行紀律處分;如果是刑事拘留,該職工有可能涉嫌犯罪,待法院判決後再作處理。如果是無罪判決,不做任何處理。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包括管制、拘役,可以給該職工降級降職使用。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予以開除。單位以員工被行政拘留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可取的。

二、《勞動合同法》對於合同解除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合同條款內容都是需要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標籤: 勞動合同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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