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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空白項不填合法嗎?

勞動合同空白項不填合法嗎?

一、勞動合同空白項不填合法嗎?

勞動合同空白項不填合法嗎?

不合法。

為了避免分歧和糾紛,勞動合同空白處都要填寫的。

勞動合同除了基本必須具備的條款,還有一些自行約定條款,比如試用期的約定、培訓、保密、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方面的條款約定,這些自行約定的條款可以寫到合同空白處。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可以嗎?

不可以,存在風險。

勞動者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或是缺少必備內容的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正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勞動合同無效,並要求用人單位重新簽訂。由於空白勞動合同依法屬於無效合同,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實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能保留好證據證明空白勞動合同的存在,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空白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空白勞動合同無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因此不管是勞動合同中的空白項或者是簽訂空白勞動合同,都是屬於不合法的。勞動者只要是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那麼自身的權益就存在着一定的風險,因為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簽字,蓋章那麼就生效,而勞動者如果只是簽了一個空白合同,用人單位在這個空白合同上隨便填寫什麼內容,而勞動者又是簽字確認了的,那就會侵害的勞動者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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