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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變更程序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是怎麼樣的?

1、提出變更的要約: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説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

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變更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試用期內。

2、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併、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後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後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

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變更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在變更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一般在提起時一定要慎得雙方的同意,只有雙方不產生任何的糾紛,那麼就可以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所以,在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標籤: 變更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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