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險怎麼工傷鑑定?
- 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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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保險怎麼工傷鑑定?
沒有保險是需要提出書面的工傷鑑定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3、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複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4、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5、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工傷鑑定機構規定是什麼?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要進行工傷認定的,需要由用人單位來提出工傷認定的,緊接着就是完成工傷鑑定的的,即使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也需要完成這兩個步驟,相關的一些賠償方面的問題的話,就是需要由用人單位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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