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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 承包人以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為由拒絕交付工程的

如何處理 承包人以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為由拒絕交付工程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的主要合同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設,交付工程。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工程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另外,因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法律直接賦予承包人就建設工程折價、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承包人也不能直接採取扣押、留置等方式拒絕交付建設工程。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承包人以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為由拒絕交付工程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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