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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婚內過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贈與婚內過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贈與婚內過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父母贈與婚內過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父母送房產過户是否婚後共同財產,要是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父母買房子時沒有説房子歸誰,那麼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父母買房子給子女屬於贈與所得財產,贈與合同上沒有説明只歸一方那麼就是雙方共有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個人債務如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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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個人對外債務的承擔,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該規定解決的問題是,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有約定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如何承擔。根據這一規定,夫妻個人債務的承擔遵循以下原則:

(一)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加上夫妻共同的財產和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共同承擔責任。夫妻個人財產的債務,以個人財產自負其責為原則,也注意對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護。

(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沒有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加上夫妻共同的財產和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共同承擔責任。

(四)夫妻個人對外債務的承擔,適用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婚姻解.體時。

綜合上面所説的,父母贈與的房子在贈與前就需要説明,此房子是屬於贈與給雙方還是贈與給個人,不同的贈與所認定的財產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此房子屬於雙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屬於個人的所有,另一方是沒有權利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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