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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擔責任嗎 小區業主擅自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

需要承擔責任嗎 小區業主擅自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

房屋的用途應當按規劃使用,如果想把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話,應當要滿足兩個條件:
(1)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2)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只有滿足這兩個條件,“住改商”的行為才具有合法性。
物業管理公司若發現業主有“住改商”行為的,應當履行其法定告知、制止義務,及時通知違法業主進行整改,並且交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業主的違規行為的進行處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小區業主擅自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需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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