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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過户

房產繼承過户

根據有關規定,繼承房屋後想要辦理過户登記的,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登記信息核檔證明(原件);
4、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原件);
5、繼承權公證書或公證書及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原件);
6、測繪部門出具的房屋平面圖(原件);
7、公安部門出具的房屋坐落門牌號碼證明(原件);
8、登記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房產繼承過户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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