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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要幾天

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要幾天

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要幾天

公民在繼承房屋的時候,其實只有在實際辦理了房屋過户手續之後,那麼才能真正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對房屋進行處分。而在辦理房屋繼承過户的時候,需要先進行公證。那此時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要幾天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要幾天

所有相關人員都能到場簽字,並將資料準備齊全,最快當天就可以出公證書。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又特別提示:“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登記。”。

若經登記機關審核,繼承房屋的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又無異議,登記機關則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受理登記後的兩個月內核準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二、辦理房屋產權繼承的手續

1、申請登記

房屋繼承時,進行房產的分割和產權轉移應根據房屋分割的情況在分割後三十日內向房屋主管行政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同時向登記機關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房屋權屬證明書,公證書,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土地使用權證,遺囑、遺囑證明,有棄權者還需交同一順序放棄繼承權的棄權證明。手續完備者,登記機關即進行受理。

2、權屬審核

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審核主要是核對產權檔案,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和證件。

3、公告

對申請人提交的遺產分割方案及相關的資料及證件進行公告,徵詢異議,核實證據,以防差錯。如無異議,則進行核准登記。

4、核准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當作出准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若經登記機關審核,繼承房屋的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又無異議,登記機關則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受理登記後的兩個月內核準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肯定是要準備相應的材料,否則是無法順利完成公證的。而通常在公證之後才能進行房屋產權的繼承過户。當然,要是在辦理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也是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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