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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繼承公證要那些材料

辦理房屋繼承公證要那些材料

法定繼承應提交:

辦理房屋繼承公證要那些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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