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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證繼承父母房屋

辦理公證繼承父母房屋

辦理公證繼承父母房屋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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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遺產繼承公證材料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子女在對父母房產進行繼承的時候,若是通過法定方式分割遺產的,則其中要先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並不是作為子女,就理所當然的全部繼承父母的遺產。與子女一樣,父母的父母以及配偶,同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定繼承中,也是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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