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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10户業主集體擔責 管道阻塞導致污水倒灌

樓上10户業主集體擔責 管道阻塞導致污水倒灌

下水管道阻塞致污水返流倒灌造成的財產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損失如何確定?近日,湖南省臨澧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居住在原告趙某業樓上的10名業主,均被判承擔責任。

管道阻塞導致污水倒灌 樓上10户業主集體擔責

2017年11月29日,趙某業購買了臨澧縣安福街道曙光融城小區某商品房。2020年2月6日,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發現,該商品房有污水從户門溢出,遂電話告知趙某業,經開門查看,房屋內因下水道堵塞致衞生間溢水,造成趙某業房屋內木地板、牆面、傢俱被污水浸泡。經查明,下水道堵塞位置系該單元二樓至三樓間的管道拐彎處,堵塞物為建築裝修垃圾和衞生巾等生活垃圾。

2020年3月16日,趙某業再次來到裝修好尚未入住的商品房,發現室內下水道再次堵塞,污水從衞生間溢出後,浸泡了客廳、廚房、房間。物業公司再次僱請管道疏通專業人員採用專業設備進行了疏通處理,發現下水道堵塞位置仍為二樓至三樓間的管道拐彎處,堵塞物仍為建築裝修垃圾和衞生巾等生活垃圾。

肖某貴、史某屬、王某豔、劉某惠、張某、楊某玉、易某珍、劉某細、龐某珍、吳某均系同一棟樓同一單元共用下水道的商品房業主,均在下水道堵塞污水溢出前已經裝修入住,均存在往下水道丟棄建築和生活垃圾、導致下水道堵塞的可能。同一棟樓同一單元另一住户趙某華所購商品房,自2020年4月26日開始裝修,暫未入住。

法院審理認為:造成污水溢出的原因系該單元下水管道堵塞,室內下水管道由業主裝修時封閉,物業公司難以進入業主室內進行日常查看和維修,該公司不存在丟棄建築和生活垃圾的致害可能,趙某業的室內財產損害發生後,物業公司及時僱請專業人員疏通管道,並派人對污染的室內進行清潔消毒處理,履行了物業服務的相關義務。

下水管道堵塞原因系共用業主往衞生間下水管道丟棄建築和生活垃圾導致,但無法確定堵塞下水管道建築和生活垃圾的實際丟棄人,因下水管道堵塞部位在二樓至三樓間,共用該下水管道三樓以上樓層業主除未裝修入住的外,均存在往下水管道丟棄建築和生活垃圾造成損害的可能,肖某貴、史某屬、王某豔、劉某惠、張某、楊某玉、易某珍、劉某細、龐某珍、吳某均未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實施損害行為的人,故均應對趙某業的損失予以補償。財產損害行為發生時,趙某華尚未裝修入住,沒有丟棄垃圾的致害可能,對於趙某業要求趙某華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趙某業的房屋已裝修,雖未入住,其三樓位置也存在丟棄建築垃圾堵塞管道的可能,且發生下水管道堵塞後,其未及時發現和避免,導致損失發生或擴大,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法官提醒:相鄰住户,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問題。正常情況下,共用水管或排污管屬於公共設施,由物業進行保養維護,但業主也應當正確合理使用,以免因侵權行為發生時無法查明具體責任人、又無免責事由而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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