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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動手就別吵吵你可知道動手的代價有多大

能動手就別吵吵你可知道動手的代價有多大

案請:

能動手就別吵吵你可知道動手的代價有多大

楊某和黃某在便利店買了幾瓶啤酒準備離開。當時便利店門口坐着幾個年輕人聊天,其中一人陳某覺得楊某似曾相識,便多看了兩眼。這一舉動讓楊某十分不爽,他質問陳某“看什麼看”。陳某也不客氣,當時兩人就起了言語衝突。楊某上前準備毆打陳某時,被黃某拉住,陳某一行人則圍上來跟楊某對罵。雙方言語之間的交鋒越來越激烈,楊某一氣之下摔碎了剛買的啤酒,表示要找人弄死陳某。陳某伸長脖子表示不怕死,放言有種就放馬過來。雙方之間的激烈衝突吸引了不少路人,有人駐足觀看後添油加醋地諷刺楊某光説不練,只會在言語上逞能。雖然楊某一再作勢要給陳某一點顏色看看,但始終被黃某死死拉住,最終兩人騎上電動車,離開現場。沒想到 10分鐘後,楊某騎着電動車返回現場,在靠近陳某時突然加速撞了上去好在陳某等人早有防備,見勢不妙躲過了電動車。楊某下車後,操起一旁的酒瓶就朝陳某砸去,一擊不中後衝上前來抓住陳某的衣領舉拳便打。好在陳某一夥人多,不一會兒就控制住了楊某,隨後陳某撥打了報警電話。警察到達現場後瞭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將他們帶回派出所。最終,楊某以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並處罰款。

律師解析: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楊某的行為屬於隨意毆打他人且情節惡劣,可以尋釁滋事罪對其進行拘留管制。如果楊某的行為對陳某造成傷害,如骨折、腦震盪等,楊某的罪名便變成故意傷害罪。當然,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覺得動手打兩下也沒有什麼,甚至覺得造成對方輕傷也構不成犯罪。可是一旦有人報警,無論構成輕傷與否,均可以尋釁滋事罪拘留管制。除了打架鬥毆之外,在網上發佈謠言、吃霸王餐等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因此,勿以惡小而為之,一旦受到處分,在自己的人生履歷中留下污點,影響的不僅是自己,還可能影響家人的一生。

讀法心得:

很多街頭突發的鬥毆事件,除了當事人過於激動外,路人的起鬨也是重要的催化因素。所謂“能動手就別吵吵”,不過是一句逞能的誑語,一旦動起手來,事情的發展就不是想停就能停下來的。一旦發生衝突,冷靜溝通、尋求合理解決問題的渠道才是最應該做的事。否則,只要警方介入,無論是衝突的哪一方都逃脱不開法律的懲罰。


標籤: 就別 吵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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