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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包括加班費嗎?

基本工資包括加班費嗎?

基本工資包括加班費嗎?

一、基本工資包括加班費嗎?

加班費不可以基本工資計算,一般情況是工資的150%,雙休日加班是工資的200%,國定假日加班是工資的300%。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其他方式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1、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3、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加班費的計算需要加班的具體時間確定,不是包含在基本工資裏面的,按照不同時間段加班進行不同的計算,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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