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退休員工通知書需要員工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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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退休員工通知書需要員工簽字嗎
不需要簽字,公司辭退員工是公司單方面的行為,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的本質是通知,而不是協議。公司為了確保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一般直接遞交(以便被辭退員工簽收)或者以掛號信發出(以便收取回執)或者以登報公告的形式發出,都是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辭退員工簽字同意才生效。
要求被辭退的員工在辭退通知書上簽字,其目的在於證明員工已經收到用人單位的辭退通知書或知道用人單位已經將其辭退,如果有其它的證據能夠證明員工已經收到用人單位的辭退通知的,就不一定要求員工在辭退通知書上簽字的了。
二、公司辭退員工給經濟補償嗎
需要給補償,公司辭退員工後,員工可要求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如果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的計算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賠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應向勞動者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計算,如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公司辭退員工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1、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違紀的客觀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
辭退通知書不需要簽字,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要給經濟補償,要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月工資進行計算,經濟補償金可以跟工資一起發放,也可以在解除勞動關係後的十五天內發放。出現用人單位不給經濟補償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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