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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參加活動受傷誰負責

自願參加活動受傷誰負責

自願參加活動受傷應當自己負責的。
參加對抗性較強的文體活動容易受傷,但因為參加者是自願參與這些活動的,應當充分認識到這些活動的危險性,由此產生的正常風險應當由參加者自己承擔,這就是“自甘風險”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自願參加活動受傷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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