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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後可以撤案嗎?

刑事和解後可以撤案嗎?

刑事和解後可以撤案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刑事和解後不可以撤案。刑事和解後跟撤案是沒有關係的,刑事和解説明是雙方就民事賠償的部分達成協議了,受害者願意去原諒犯罪嫌疑人而已,可以減輕處罰但無法撤案。但是如果能夠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求得對方的諒解,不讓對方或檢察院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不判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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