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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該有出租方還是承租方繳納呢?

土地使用税該有出租方還是承租方繳納呢?

我國,眾所周知,土地使用證是代表你對這塊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憑證,你可以把土地租給其他人。把土地租給承租人就會牽扯到土地使用税的相關問題,在此時你是出租方,租土地的人是承租方,那麼土地使用税該有出租方還是承租方出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土地使用税該有出租方還是承租方繳納呢?

一、土地使用税該有出租方繳納還是承租方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依據本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税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因此,貴公司作為承租方使用土地,應當是土地使用税納税人。

二、土地使用税

(一)定義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徵税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綜上所述,以上文章就是土地使用税該有出租方繳納還是承租方繳納的問題的參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應該是土地使用人來進行繳納,土地使用人一般都是指的土地的承租方來繳納,但是國家法律有相關的規定,土地使用税一般只對城鎮居民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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