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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程序公證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判斷程序公證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判斷程序公證的基本原則有:
(1)獨立性原則;
(2)迴避性原則;
(3)公開性原則。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申請其迴避:
(一)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託人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託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違反規定會見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受託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判斷程序公證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標籤: 公證 訴訟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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