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 >土地徵收 >

強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強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實踐中經常出現強拆的現象,弄得很多人民羣眾怨聲載道,特別是違法強拆,採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違法拆除他人的房屋。但是合法強拆是有法律依據的。本站小編在下文解答一下強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強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強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規定的城市房屋強制拆遷的方式有兩種,即拆遷和司法強制拆遷。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是指行政機關在被拆遷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決中確定的搬遷義務時,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迫使被拆遷人履行裁決規定義務的行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二、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相關程序

按條例規定,只有在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而且該裁決已經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適用於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的出台,是對條例的補充和完善,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城市房屋行政強制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首先,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是生效的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了裁決的申請,且有了生效的裁決,行政強制拆遷才可能發生。

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後,應進行調解。調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程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再次,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户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目前關於強拆的法律依據還是比較少的,如果強拆合法的話很容易加深政府與民眾的矛盾,對於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阻礙的作用,所以,解決好強拆問題,具有重大的意義。如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委託專業的律師服務。

標籤: 強拆 法律依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engdi/tudizhengshou/ww9v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