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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徵地補償程序包含哪些內容?

規範徵地補償程序包含哪些內容?

隨着國家對於土地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大,國有土地也就越來越少。因此,國家會向人民徵收土地。但是,國家徵收土地並不是無償侵害人民的利益,對此國家也會給予相應補償。那麼,規範徵地補償程序包含哪些內容?下面就是本站為大家提供的詳細解答。

規範徵地補償程序包含哪些內容?

1.徵地的原則

1.1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授權和程序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給予補償。

1.2徵收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1.3徵收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規定

由於我國城市土地實行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因此,城市化過程中對土地的需求必然要通過行政機關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徵用來滿足。因此,不僅要了解國家的有關規定,還要注意研究當地的具體規定。

3.徵地補償安置的工作程序

3.1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徵地時不予補償。

3.2縣級以上建設用地管理部門應當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3徵地依法批准後,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公告徵地批准事項。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徵地批准事項應當網上公告。

3.4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徵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徵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含徵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準),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提出申請聽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3.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或委託有關單位與被徵地單位協商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單獨選址項目和分批次項目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根據市、縣人民政府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額支付的,不得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也不得使用土地。

3.6徵地中拆遷房屋補償安置的實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徵地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需要估價的,也應按照《房地產估價規範》進行。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在徵地前縣級土地部門會對人民損害的相關利益進行預估上報,然後會有相關部門與人民進行確認對照,接着會擬定相關證明,獲得政府審查同意後會根據相關方案進行補償。以上便是對規範徵地補償程序包含哪些內容問題的詳細解答。

標籤: 徵地 規範 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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