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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拆合法嗎

行政強拆合法嗎

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政府有時會對某些建築進行強制拆遷,這種強拆建築物的行為,在近幾年來,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但行政強拆合法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行政強拆合法嗎

一、行政強拆合法嗎?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7條的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這就是所謂的“行政強拆”,就是行政機關有強制拆除房屋的權力。但是這個權力終於在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終結,並在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確認行政強拆結束,司法強拆才是唯一。

二、關於拆遷的法律規定

《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在強制執行方面相較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一個特點,即取消了行政強制執行權。

三、什麼是司法強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也是這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最大的亮點所在。

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徵收補償決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管轄法院。由此終結了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並行的歷史。

行政強拆合法嗎?相信讀完文章,您心中已經有答案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來説,行政強拆是已經被廢除了的,司法強拆才是唯一,強制拆遷與否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他們會竭誠為您服務。

標籤: 強拆 合法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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