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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領徵地補償款該怎麼追回?

被冒領徵地補償款該怎麼追回?

政府的徵地工作本身就會造成被徵地者的損失,所以政府部門通過發放徵地補償款的方式在經濟上對被徵地者給予補償。但是近年來有不少的被徵地農民的徵地補償款被人冒領的案件發生,在發生冒領事件後最重要的是追回被冒領的欠款。那麼被冒領徵地補償款該怎麼追回呢?下面具體的追回方法將在下文為您呈現,請繼續往下閲讀。

被冒領徵地補償款該怎麼追回?

一、被冒領徵地補償款該怎麼追回?

1、行政訴訟法針對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交叉的問題提出了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設立了類似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制度,“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徵收、徵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爭議,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

在他人冒領自己補償款的情況下,一般要直接提起行政,同時申請一併解決民事爭議。

2、如有的房屋出租給他人,租客以房主的名義冒領拆遷補償款。這時房主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申請一併解決民事訴訟。一個訴訟解決兩個問題,只要一份訴訟費用,既節省成本也節約時間。

3、還有的當事人在房屋安置補償中,偽造簽名將共有房屋登記到一人名下,如何解決?同樣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申請一併解決民事訴訟,法院不僅會判決登記無效,還會協助將登記改正以及索取民事賠償等問題。

這種簡單的訴訟方式,不只是為了訴訟而訴訟,也是本着解決行政爭議,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最大限度地節約訴訟成本,為行政相對人提供訴訟便利,及時解決糾紛。這種訴訟更加適合行政訴訟中民、行交叉案件的解決,也為我國行政訴訟開拓了一個全新的解決方式。

二、避免被冒領徵地補償款的辦法

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或領取拆遷補償款過程中,往往會出現被拆遷入以外的第三人冒充拆遷入簽訂補償協議或領取拆遷補償款,從而造成被拆遷人合法利益重大損失。

1、在涉及房屋拆遷補償等重大利益事項,當事人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謹防因產權證書或户口簿等證明文件丟失或被他人不法利用,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時要尋找那些值得信賴的人作為委託代理人,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時,一定要明確具體授權事項的範圍,尤其在委託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委託代理房產買賣等重大利益事項,避免因“全權代理”、“代辦一切事項”等授權不明或授權範圍過寬現象,防止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可能會造成委託人利益的損失。

2、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事瑤家成後要及時收回授權證明等資料,避免代理人在代理事項完成後,從事不利於委託代理人的違法犯罪活動。

我們在發現徵地補償款被人冒名領取後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一紙訴狀將冒領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徵地補償款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為了避免徵地補償款被冒領事件的發生,被徵地者不要把所有權限都轉交代理人,而徵地補償款發放機構在發放時也要詳細的核對領取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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