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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不滿怎麼辦?

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不滿怎麼辦?

在徵地過程中被徵地農民的權益或多或少會受到影響,故而需要政府部門在徵地公告公開後附上徵地補償標準。雖説徵地辦會按照當地政府出台的標準發放徵地補償款,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有不少徵地補償糾紛發生,如被徵地農民對發放的徵地補償表示不滿。

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不滿怎麼辦?

一、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不滿怎麼辦?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徵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徵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4、對土地徵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主要內容如下:

(1) 申請裁決的條件

所謂申請裁決是專指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糾紛。徵地補償標準,可以劃分為產值標準、倍數標準和附着物標準。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2)申請裁決的法定程序

首先應向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調解的,再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申請裁決。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國務院裁決除外。

(3) 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是徵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具體地説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賃人。

(4)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

徵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具體協調、裁決的辦事機構是國土資源部門的法制機構。

二、對徵地補償不滿的原因

不難看出,當前徵地補償標準主要是與耕地產值這個單一指標相掛鈎,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這裏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區域內的平均,而非某一户或某一村的“平均”,這樣的“平均”結果就更低。現行的補償方式並沒有充分考慮被徵土地的地理區位差異、物價指數、作物類別差異等市場化因素在確定補償標準中的權重作用,往往導致補償價格與老百姓心理的補償預期相去甚遠。農户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與平均產值的總收益往往大於被徵地一次性的貨幣補償,隨着物價水平的提高,農民生活支出成本增加,老百姓的反對聲音也越大。

此外,被徵地的土地使用屬性不同,如商業用地、綠化帶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帶來的補償標準也不同,以至於同一塊地段,同一類附作物,補償的標準也不盡相同,極易引起相鄰區域農民的攀比和不滿。

徵地辦所發放的徵地補償款都是按照補償標準發放的,如果被徵地農民表示不滿的話可以先與之協商,協商後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爭議裁決,切不可用暴力衝突等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

標籤: 補償 徵地 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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