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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華鐵路湖南段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蒙華鐵路湖南段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蒙華鐵路湖南段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蒙華鐵路湖南段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司法解釋

被徵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標準本辦法未作規定的,由雙方約定;約定不成的,由雙方認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認。被徵用土地上的果樹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評審專家按果樹達到結果齡所應保持的株距進行確認,並按評審專家確認的植株數予以補償。果樹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結果齡所應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實際植株數予以補償。徵用的農村集體土地,其人口安置應當以村為單位按人均佔有耕地面積計算,實行統一安置。對被徵用土地的農村人口,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調地安置: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有多餘土地的,應當通過召開村委會的形式研究同意後,劃出多餘的土地用於安置被徵用土地的使用人,按被安置的人口數計算,將安置補助費劃歸村委會所有;

(二)城鎮就業安置:城鎮單位安置被徵土地使用人就業的,按被安置的人口數計算,將安置補助費劃歸安置單位所有;

(三)社保安置:被徵地的農民在自願的前提下,安置補助費可存入社保部門,建立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個人帳户,購買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等;

(四)村辦企業安置:鼓勵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創辦企業,安置補助費可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業,安置被徵地的農業人口就業;

蒙華鐵路湖南段徵地的補償標準應當根據所徵地段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涉及到土地類型和土地隨着物的相關情況也需要根據所種植的植物來計算,另外,涉及到居民的搬家費用等情況的,由當地政府根據居民經濟生活水平和消費能力制定統一的標準,來進行補償,避免發生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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