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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馬鞍徵地補償新標淮是怎樣的?

涪陵馬鞍徵地補償新標淮是怎樣的?

徵地補償的問題近年來越來越受到民眾的關心。對於被徵收人員來説,土地被國家徵收,勢必會對自己的居住或者因土地獲得的收益造成影響,只有獲得合理的補償,才能對這些損失進行有效的補償。下面,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涪陵馬鞍徵地補償新標淮,通過該補償標準更好地瞭解國家的徵地補償政策。

涪陵馬鞍徵地補償新標淮是怎樣的?

一、涪陵馬鞍徵地補償新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徵地面積及所在地區標準計算:一類地區16000元/畝;二類地區15000元/畝。一、二類地區範圍見附件1。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5000元。

(二)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補償

青苗補償按被徵收土地的耕地面積計算,標準為2000元/畝。

經濟林木補償按附件2所列標準執行。

林地的林木補償按《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標準執行。

地上構(附)着物實行據實清理補償,標準按附件3執行。

(三)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按附件4所列標準執行。

搬家補助費: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拆遷户,其搬家補助費按户一次性計發,3人以下(含3人)每户1000元,3人以上的户每增加1人增加200元,但每户不超過3000元。臨時過渡户按2次計算。

過渡費:標準200元/人·月。屬統建優惠購房安置的,按實際過渡時間計算;農房異地遷建的,過渡時間按6個月計算。

搬遷補助費:屬住房貨幣安置和農房異地遷建的,每人一次性發給1000元搬遷補助費。

二、徵地補償款怎麼發放?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國家對土地徵收進行補償不僅會涉及到對土地本身進行補償,還應對被徵收人員的搬遷、安置等行為產生的費用進行補償。徵地補償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應以當地實時公示為準。徵地補償款的發放也會根據土地性質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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