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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用土地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徵用土地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徵收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着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到十倍計算;徵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
二、青苗和附着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地上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三、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補助費標準為該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以上徵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最高可達到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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