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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增加地方隱形債務?

如何界定增加地方隱形債務?

如何界定增加地方隱形債務?

一、如何界定增加地方隱形債務?

隱形債務顧名思義就是隱形的,看不見的債務。隱形債務也稱潛在債務,潛在的也就是説真實存在的只是之前都沒有顯現出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積累很多隱形債務,比如:擔保債務、違約債務以及產品缺陷債務等。但隱形債務顯現出來以後,該債務就會一直存在因此需要償還債務才可以。

二、隱形債務主要有哪些種類?

(1)擔保債務

在企業改制中對原企業提供擔保,最後由於管理不規範在改制後被債權人起訴而形成的債務。

(2)掛靠單位的隱形債務

企業改制後,掛靠企業無力承擔的債務,則被掛靠單位需要與掛靠單位共同承擔;如果沒有及時的償還債務則被掛靠單位很有可能成為被告

(3)特殊侵權損害

由於操作失誤或產品質量不合格而給他人造成損害而引起的賠償損害之責

三、隱性債務償還途徑有哪些?

1、增加國家預算中用於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支出

2、利用股市變現國有資產,變現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3、開徵存款利息税

4、發行養老保險國家債券

5、發行養老保險彩券

6、開闢新税種——個人住房房產税、遺產税及其他

四、隱形債務的形式有哪些?

一是原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的隱形債務。

在企業改制中,對原企業提供擔保,由於企業管理不規範,一般從原企業賬面中難以反映出來。改制後,債權人提起訴訟,才發現而形成的隱形債務。

二是掛靠單位的隱形債務。

企業改制後,在掛靠企業無力承擔時,被掛靠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被掛靠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也可能因有過錯而成為共同被告。

三是特殊的侵權損害之債。

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因企業法人和工作人員在經濟活動中由於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而在改制時才發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之債。二是因原企業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而引起的損害賠償之債。擴大共濟基金可運營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所以想要界定地方的隱形債務,主要是區別是否該債務是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合法債務,比如一些借貸債務或者是擔保債務,如果不是屬於這些合法的債務,但是的確又存在着借貸的情況,那麼就可能是隱形的債務。雖然隱形的債務是屬於潛在的債務,但是依然是需要償還的。

標籤: 界定 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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