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 >民間借貸 >

公司出兑債權債務協議是否有效?

公司出兑債權債務協議是否有效?

一、公司出兑債權債務協議是否有效?

公司出兑債權債務協議是否有效?

1、公司出兑債權債務協議不一定有效。

依法成立的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有效,在不清楚債權債務轉讓的具體情形之下,對於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一概而論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才能確定。

(1)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2、進行債務轉讓的時候包含着兩種形態:

(1)在債務轉讓中,合同義務全部轉讓

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債務轉讓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脱離了原來的合同關係。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

(2)在債務轉讓中,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通常被稱為“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並沒有脱離原有合同關係,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係,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

二、債權、債務轉讓需要注意什麼風險?

1、債權轉讓需要的風險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轉讓需要注意什麼風險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都可以轉移債權債務。當然,對於條件不滿足的情形,也並不唯意味着已經簽署的債權債務轉讓協議無效。但即使有效,也會引發一些民事糾紛。糾紛發生之後,通常會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aiquan/minjianjiedai/l136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