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三)雙方當事人退場;(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五)經合...
- 19576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了醫療事故處理的原則,即“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 13667
- 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
- 15164
-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0-21條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
- 8414
-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複印封存病歷——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衞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複議。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十一條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
- 4289
- 醫療訴訟的責任認定一般有三種:法官判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如果醫療糾紛經過和解和行政調解得不到有效解決,最後途徑便是民事訴訟。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責任的認定就成了關鍵問題。...
- 5639
- 先鑑定再起訴。一般是先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如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那麼可以以鑑定結論為依據向法院起訴,並要求醫院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如果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但是醫院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則可以依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醫...
- 21023
- 出現醫療事故爭議之後,患者(包括其家屬)可要求醫院內部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患者對協商結果不服,即可通過以下三個途徑尋求解決:首先,患者可向醫院所在區縣的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然後由該部門移交醫院所在區的醫學會進行首次鑑定;其次,患者也可向...
- 4990
- 提起醫療事故鑑定的方法:到達醫學會後,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願意通過醫療事故鑑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
- 30504
-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
- 25583
- 根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根據...
- 5325
- 對於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衞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 6436
- 醫療事故訴訟程序:1.醫療事故報告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事故後,應立即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2.收集、保管好醫療事故相關原始資料,防止塗改、偽造和銷燬。3.由醫療事故鑑定組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如果在調查病人死因時,遇有不能確定病人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時,應當在...
- 27085
- 1、第一級醫療事故鑑定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也就是説,如果發生醫療糾紛的地點如果是一個市轄區的,那麼就是在該區的醫學會負責醫療事故鑑定工作;如果發生...
- 9006
- 無論是患者還是醫療機構,向各區(縣)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首次鑑定的費用為3000元;如果對首次鑑定不服的,申請北京市醫學會再次鑑定的鑑定費用為3500元;如果由中華醫學會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則費用更高,為8500元。具體的鑑定費用可以諮詢相應的鑑定機構。法律依據:《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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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 22359
-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可以單方面提出醫療鑑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 9576
- 如果職工遇有工傷,為確定工傷賠償標準,是需要對職工的工傷情況進行傷殘鑑定的,只有經過鑑定以後才可以確定賠償的標準。傷殘等級鑑定的標準:一級傷殘: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2、意識消失;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4、完全喪失勞...
- 30244
- 醫方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一過性傷害,未盡告知義務均屬於鑑定範圍。醫療損害是指因醫療行為對患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對患者名譽權、隱私權和知情同意權的侵害,是醫療行為所引起的對患方不利的一切事實和後果。依照法律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主...
- 17266
- 這樣做輕傷鑑定:1、申請。委託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鑑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作出。2、支付鑑定費。3、得到通知,並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療鑑定機構進行鑑定。4、拿鑑定報告。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
- 10921
-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
- 23415
-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五)醫療過失行...
- 17074
- 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參加鑑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級)鑑定2200元/例次,(省級)鑑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級)鑑定1700元/例次,(省級)鑑定2200元/例次。...
- 25509
- 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鑑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
- 9639
- 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司法鑑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 1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