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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婦女賣淫立案標準是什麼?

容留婦女賣淫立案標準是什麼?

容留婦女賣淫立案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容留婦女賣淫的立案標準是:
1、根據我國相關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如果行為人容留兩人次以上的婦女賣淫;
2、或者容留14-18週歲的未成人賣淫,
3、或者存在容留身患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婦女賣淫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的,即構成容留賣淫罪,應予立案追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八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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