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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未遂有罪嗎

合同詐騙未遂有罪嗎

一、合同詐騙未遂有罪嗎

合同詐騙未遂有罪嗎

有。

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對於詐騙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構成合同詐騙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為:

1、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並以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為目的。

2、在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行為人具有告之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客觀表現。行為人既可表現為作為的方式,也可表現為本應作為而不作為的方式。

3、相對人因受欺詐而陷入錯誤。對合同內容及其它重要情況產生認識缺陷。而這種錯誤認識是因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相對人的錯誤與行為人的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4、相對人因錯誤認識而為意思表示,與行為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錯誤的意思表示是以錯誤的認識為直接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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