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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連續犯的概念是什麼?

刑法連續犯的概念是什麼?

一、刑法連續犯的概念是什麼?

刑法連續犯的概念是什麼?

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連續犯也可指代某人在處理相同事物中存在相同的問題,而自身沒有察覺。

連續犯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連續犯數次實施的犯罪行為,分開看每一次行為都可以單獨構成犯罪。

連續犯不僅要有數個犯罪行為,而且數個犯罪行為之間還必須具有連續性,至於數個犯罪行為之間有無連續性,應以行為人主觀的犯罪故意和客觀的犯罪行為為標準進行考察。行為人出於單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時間內,實施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就有連續性,否則就是沒有連續性。

連續犯的數次犯罪行為是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所謂同一犯罪故意是指數次犯罪行為都在犯罪人的預定計劃之中。所謂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犯罪計劃,但是有一個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個總的犯罪意圖。否則,儘管在客觀上先後實施了兩個以上犯罪行為,但出於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認為是連續犯。

連續犯實施數次犯罪行為必須是觸犯同種罪名,如果觸犯的不是同種罪名而是異種罪名,那就不成其為連續犯。第一,在單一式罪名的條文中,觸犯同一條文為同種罪名。

第二,在選擇式罪名的條文中,如刑法規定的偽造、變造、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罪。這一個法條包括了幾種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是屬於具有幾種選擇性行為和選擇性對象犯罪構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人連續實施了數個不同行為形式或不同犯罪對象的行為,就可以成立連續犯。

二、連續意圖的形成

連續意圖必須形成於一系列呈連續狀態的犯罪行為實施之前,並在全部連續犯罪行為終了之前始終起支配作用。這是由前述兩個特性派生的連續意圖的又一重要屬性。根據這一特性,凡不是在某一特定連續意圖支配下產生的犯罪故意及其相應的犯罪行為,均不屬於基於該特定連續意圖所構成的連續犯的組成部分,具體表現有:

1、在某一特定連續意圖形成之前產生的犯罪故意及其支配的犯罪行為,不屬於以該特定連續意圖為必要構成要件的連續犯的組成部分。

2、在某一特定連續意圖支配下的最後一個犯罪行為實行終了之後產生的犯罪故意及相應的犯罪行為,不屬於以該特定連續意圖為必要構成要件的連續犯的組成部分。

3、在某一特定連續意圖支配的一系列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新的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不屬於以該特定連續意圖為必要構成要件的連續犯的組成部分。其形式大致有兩種:其一,在特定連續意圖所制約的既定犯罪實施過程中,產生與連續意圖性質不符的犯罪故意及相互犯罪行為,不論原既定犯罪是否繼續進行,新的犯罪故意支配的犯罪不屬於連續犯的組成部分,原既定犯罪依然構成連續犯。如其甲連續作案竊得80000元以償還賭債.在第三次入室行竊時曾強姦一女。以後某甲依然連續作案。該案中某甲就構成一個強姦罪和盜竊罪的連續犯。其二,在特定連續意圖所制約的既定犯罪實施過程中,行為人產生另一特定連續意圖並轉而實施另一性質的連續犯罪,行為人侵構成兩個觸犯不同罪名的連續犯。

總之,凡與特定連續意圖性質不符的犯罪故意,或者在既定連續意圖之外產生的犯罪故意,其所構成的犯罪均不屬於特定連續犯的組成部分。

我國法律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對於不同的犯罪行為,我國法律也做了相應的不同的規定,因此我們在認定犯罪行為時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充分定罪量刑。

標籤: 連續犯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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