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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盜竊前科再次盜竊怎麼判刑

有盜竊前科再次盜竊怎麼判刑

有盜竊前科再次盜竊怎麼判刑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前科對盜竊罪量刑的影響,應當區別對待:

1、實施了多次盜竊行為,但沒有受過刑事處罰的,按照累計的盜竊數額量刑,盜竊前科對量刑沒有影響。

2、前一次盜竊罪只受過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不管後一次盜竊罪應當判處什麼刑罰,都不構成累犯,盜竊前科對量刑沒有影響。

3、前一次盜竊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再犯盜竊罪且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標籤: 盜竊 判刑 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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