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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和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羈押和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羈押和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羈押和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二、刑事自訴案件特點有哪些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繫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三、刑事自訴案件起訴應遞交的材料有哪些

1、自訴狀正本和副本:自訴人提起刑事自訴應提交刑事自訴狀,如果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數按被告人的人數遞交;副本尾部“起訴人”簽名及蓋章不能複印。

2、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並列明證據材料清單:證據材料清單上註明證據名稱、份數、是否原件、證明的對象等;證據材料的份數與起訴狀的份數相同。

3、證明自訴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4、證明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或已達到法定的嚴重後果;

5、自訴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起訴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書。

6、受訴法院有權管轄的證據材料或事實依據。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訴案件就是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一般法院在審理時對於羈押和未被羈押犯罪人員審理的期限是不一樣的,同時在對案件起訴時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訴求,法院給予了判決結果之後就需要犯罪者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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