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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自訴需要的證據包括什麼?

尋釁滋事罪自訴需要的證據包括什麼?

一、尋釁滋事罪自訴需要的證據包括什麼?

尋釁滋事罪自訴需要的證據包括什麼?

尋釁滋事罪的證據分為主體證據和客體證據,主體證據一般就是指犯罪人的年齡首先要達到16週歲,而且是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如果年齡到達,但是精神有問題的患者要單獨來看。那麼客體證據就是説可以直接證明這個犯罪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這個影響有可能是對公共秩序產生的,也可能是對其他的人產生的,這個客體根據案件不同會有所不同。

1、犯罪嫌疑人對這件事的陳述,已經他自己的看法,對於辦案人員認定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可以進行辯解,並拿出可以證實自己沒有犯罪的證據。在調查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的動機和目的進行記錄,同時對犯罪的過程有詳細的瞭解和描述,對當時的現場進行勘察。如果多人一起犯罪,要看下是否是有預謀的,有預謀有組織的犯罪情節會更嚴重一些,這些問題犯罪嫌疑人都是可以自己陳述或者對指控不滿的提出問題。

2、被害人的陳述,被害人也要對相關的情況進行陳述,要把事情説的具體,尤其是給自己帶倆的傷害要具體講清楚,會把他們雙方的證詞放在一起比對,辦案機關的人員不會光聽一方的證詞,所以在錄入證詞的時候一定要保證真實性。

3、旁觀者的一些證詞,就是願意出來作證説一些案發時發生事情人所描述的案件經過。

4、除了上述3類人員的陳述詞以外,在辦案調查期間查找的一些證據。

二、尋釁滋事罪怎麼自訴?

尋釁滋事案屬於公訴案件。

相對於自訴案件,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説比較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案件一經起訴人民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除公訴機關認為所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和處以刑罰申請撤回起訴,人民法院准許撤回起訴外,人民法院必須依據審理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發生刑事案件的,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就是由國家公職人員提起,自訴案件就是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尋釁滋事是社會上比較常見的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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