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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怎麼判相關規定是什麼?

遺棄罪怎麼判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遺棄罪怎麼判相關規定是什麼

遺棄罪怎麼判相關規定是什麼?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七十六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從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二、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明知對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幼兒、殘疾人有撫養的義務,也有能力扶她們但拒絕撫養他們的,或者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導致他們嚴重受傷,或者死亡的會被判管制,嚴重的會被判有期徒刑。

標籤: 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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