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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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出)委託書
委託人: 委託人代表:
住址: 聯繫電話:
受託人: 受託人代表: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委託書。
一、委託流轉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委託流轉土地
總面積(畝) 委託流轉地塊總數(塊)用
二、委託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共 年 月(大寫)。
三、委託流轉價格與支付方式
流轉價格: 元/畝/年。
流轉方式:
四、委託期限
本委託書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出該期限,委託書自行失效。
五、委託權限
1、受託方可以與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
2、經協商,受託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的,可根據委託方和受讓方意願選擇以下方式簽訂流轉合同:
(1)委託方與受讓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2)受託方與受讓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3、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可以不同於本委託書中約定的內容與受讓方簽約,但委託方必須另行出具委託證明。
4、按本委託書約定,受託方與受讓方簽訂流轉合同的,委託方反悔要求解除該合同的,該行為無效。
5、土地流轉後,委託方需按本委託書約定向受託方支付委託費用。
6、受託方超越委託權限以外的行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7、其他約定。
六、委託收費
1、收費:
2、不收費。
七、本委託書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按本委託書約定簽定流轉合同的,委託書需作為合同附件由當事人雙方、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按流轉合同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委託人: 受託人:
委託人代表簽章: 受託人代表籤蓋: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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