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 >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舉證責任的概念舉證責任,就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舉證責任的劃分一、一般舉證責任1、原告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2、被告對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二、特殊舉證責任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要怎樣分配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wenshu/minshisusong/r9vlz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