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標違約需要怎麼樣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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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中標違約需要怎麼樣進行賠償?
中標違約的,賠償金一般以履約保證金為準,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二、中標人有哪些應盡義務?
1、履約義務。
招標投標是一種特殊的簽約方式,招標人通過招標投標活動選擇了自己需要的中標人,並與之訂立合同,中標人應當全面及時的履行合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所謂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指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工期、造價及結算辦法等要求,全面及時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然,招標人也同樣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
2、禁止轉讓中標項目。
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三、中標後的流程有哪些?
1、中標通知書。
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2、中標結果公示。
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簽訂合同。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
4、提交書面報告。
確定中標人後15日內,招標人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正常情況下中標以後應該在30天之內跟招標方籤合同,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不跟招標方籤合同,交的履約保證金是不予退回的。如果情節嚴重,在2~5年內都不允許參加相關的招標項目,甚至有可能會被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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