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

需要進行賠償嗎? 合同到期一天後才續約

需要進行賠償嗎? 合同到期一天後才續約

一、合同解除

合同到期一天後才續約,需要進行賠償嗎?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二、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

合同到期,是機遇,但是也要謹慎選擇。畢竟合同的目的是實現當事人的利益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總之,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經常發生的事,有時是單位不續簽,有時是勞動者不續簽,不管是哪方不續簽,這時候勞動者最為關心的就是經濟賠償的問題。相信大家看了上文,應該瞭解了哪些情況需要賠償,哪些情況不需要賠償。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知識,可以到我們的法律常識欄目進行深入瞭解。

綜上所述,本文根據勞動法明確説明了一個月內是允許的,超過一個月是需要賠償的。另外説明了合同到期後的兩種做法,即合同解除和續訂,依員工而定。最後若是員工不續簽,則在某些情況下單位或是員工是需要進行相關的賠償的。如果對此仍然存在疑問,可以諮詢法律人士。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hiwu/hetongjiufen/6n3lv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