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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察院案子多長時間開庭

一般檢察院案子多長時間開庭

一、一般檢察院案子多長時間開庭?

一般檢察院案子多長時間開庭

一般檢察院案子多長時間開庭,法律當中並沒有作出確切的規定,審限有規定,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開庭具體步驟是什麼?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然後,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接着,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最後,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開庭審理案件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處理糾紛的方式,不管是民事類型的案件還是刑事類型的案件,都是可以採取開庭審理這種方式的,如果是屬於刑事類型的案件,大多情況之下是需要儘快的安排開庭時間的,畢竟是有審理期限方面的限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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