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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檢察院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開庭時間由法院在審限內決定。
1、一般案件審限:二個月以內不得超過三個月;
2、可能判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限:可延長三個月;
3、邊遠地區,流竄作案以及犯罪涉及面廣取證難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可延長三個月;
4、特殊情況:報最高法批准的可延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檢察院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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